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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江北新区关于扶持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15:22 来源: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 作者:产业发展部(招商部) 浏览次数:

各部、公司,各派驻单位:

《芜湖江北新区关于扶持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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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江北新区关于扶持金融服务业

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整体实力和服务实体企业能力,为奋力打造智造名城、创新名城、开放名城、生态名城提供金融保障,推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给予入驻金融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以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金融服务业企业入驻

1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并运营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县(区)级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50万元;地市级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0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0万元;全国性总部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000万元。银行增设一个有人值守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万元,证券公司新设一个证券营业部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30万元。

2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在主管机构备案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金融服务业产业链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并实缴资金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注册并实缴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万元。

3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企业租赁(自建)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入驻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支持金融服务业企业经营上台阶

4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给予以下奖励:年度经营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奖励额度为该企业对江北新区财政贡献的85%;年度经营收入在3000-1亿元的,奖励额度为该企业对江北新区财政贡献的90%;年度经营收入在1-5亿元的,奖励额度为该企业对江北新区财政贡献的95%;年度经营收入在5亿元以上(5亿元)的,奖励额度为该企业对江北新区财政贡献的98%

5对在江北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资金规模大、行业牵动性强、对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该企业省级财政贡献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

三、鼓励金融服务业企业引进人才

6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金融服务类企业高管人员(每个企业限5人)给予其个人对江北新区财政贡献全额奖励。

7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引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江北新区首次购买自住用房的,除芜湖市制定的安家补助政策外,另外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3万元。

四、鼓励金融服务业企业支持江北新区建设

8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金融服务类企业投资(含贷款)支持江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其投入(贷出)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9对在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落户的金融服务类企业投资(含贷款)支持江北新区实体企业发展的,按照其投资(贷出)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五、其他

10本措施仅限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招引入驻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11芜湖市及江北新区出台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奖励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12凡落户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较大金融、债务风险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予以退还。

1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施行,试行期两年。

14本措施由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财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