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2024年安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400元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4年,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继续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80%-90%、70%-80%、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通过分类精准资助和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4年9-12月份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医保缴费已稳定实现“线上办”“掌上办”,对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春节返乡外出务工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通知》明确,稳步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整完善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保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构建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同时,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