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院芜湖分院副院长吉驰解读《芜湖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芜湖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推进排水源头控源截污,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这是贯彻住建部关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新规定,深入开展居住地环境水质量“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一、明分工
《管理办法》强化了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管网建设单位、养护单位在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市级排水主管部门由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调整为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是各区(开发区)负责本级投资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
三是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按道路管理权责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四是按是否已办理移交手续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已办理移交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运维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强规建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水环境治理的新政策新要求,从源头到末端进一步规范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一是城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应当依据上位排水专项规划,并与其他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有机衔接。
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依据排水、海绵城市等上位专项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的要求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三是为有效控制面源,新建、改建市政雨水口要加装截污挂篮,同步推进老式雨水口截污挂篮安装。
四是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上,明确不得雨污管道混接。
五是明确信息化管理模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报送管线竣工测量电子信息资料。
三、细管理
《管理办法》是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护身符”,是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是实施排水许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能够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明令禁止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废水废渣、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危害设施安全等行为。
三是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四是强化了排水许可的证后监管,《管理办法》明确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进行监督。
四、重维护
《管理办法》强调建管并举,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保护,保障设施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
一是从规范运维行为方面,运维单位应定期清淤,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同时汛前运维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运维、清疏,确保城市市政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当城市市政排水设施发生积水、泵站故障、管道破裂时,运维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报告排水主管部门。
二是从强调应急处置方面,明确了排水户、运维单位等在发生可能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措施,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从明确保护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范围。
四是从规范施工行为方面,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单位应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和临时排水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影响较大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