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江北集中区:《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采购和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1 10:57信息来源: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江北新区”)采购和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多次征求各部门、采购主体等意见,经多轮修改和集中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于2022221日下发了《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采购和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高效规范、节约资金。

五、主要任务

1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采购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和招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江北新区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2、明确适用范围。适用江北新区各部门、派驻单位及国有公司采购招标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实施采购招标事宜。

3、明确采购和招标范围及方式、采购和招标程序。

六、创新举措

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招标活动中,采购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招标办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保障措施

采购和招标工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监察室应加强对采购和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采购招标办、责任单位应按监督检查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财金部

联系电话:0553-28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