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08:46信息来源: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阅读次数:编辑:规划建设部 字体:【  

各部门、江北公司:

为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集中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芜政办秘〔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了《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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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

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集中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芜政办秘〔202010号《芜湖市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组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动态掌握集中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状况,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分工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委会机关办公楼、食堂宿舍、天和苑幼儿园、小学、沈巷中学等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负责入园企业自建房屋及工业建筑的排查治理工作。

江北公司负责天和苑安置小区、公租房、中小企业园一期、双创产业园(科技孵化器)等房屋及工业建筑的排查治理工作。

规划建设部负责区内消防特勤站、黄山寺二站、污水处理厂等房屋及工业建筑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房屋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助,并负责对接市住建局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集中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公共房屋及工业建筑。

(二)排查内容。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31日)。对集中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公共房屋及工业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排查阶段使用《芜湖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并按《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对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要填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见附件4)并进行汇总。

2.鉴定阶段(61日至731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由规划建设部对接市房屋鉴定处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建档阶段(即日起至731日)。以此次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按房屋类型、所属行业、危房等级、危急程度等类别分级归档,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档案。对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四)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安排。危险房屋治理要落实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和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一房一策、一房一责,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本次房屋安全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由规划建设部提出危险房屋治理工作方案,报管委会确定后组织实施。同时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见附件5)上报市住建局。治理工作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危房治理完成前,管委会相关监管责任单位要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区管委会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规划建设部部长为副组长,综合管理部、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财金部及江北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部,统筹推进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见附件1)。

(二)保障工作经费。集中区范围内的公共房屋和工业房屋:排查鉴定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住宅房屋:排查鉴定费用由集中区财政予以保障;治理费用由管委会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指导。规划建设部负责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的调度管理,委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扩大排查的影响力和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附件:1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2芜湖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3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

4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

5危房治理计划表

江北管秘〔2020〕10号 关于印发《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江北管秘〔2020〕10号 关于印发《江北产业集中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20200804094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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