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二期(幸福公寓)C30#、C31#楼临时物业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租房二期(幸福公寓)C30#、C31#楼临时物业看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23日。
开标日期:2019年10月16日。
中标单位名称:芜湖市宏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5225.2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公租房二期(幸福公寓)C30#、C31#楼已于2019年4月完成了室内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且在供电工程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送电的情况下,需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临时的看管工作。要求聘请4人做好过渡阶段物业看护工作,要求现场24小时必须有人值守,临时看管时间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报价内容包含员工工资、物业管理费、税费、员工现场住宿费、服装费、水电等临时看管所需承担的所有费用。
评审委员会名单:高建、吴宜菡、王孝君、孙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3-2881109。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2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553-288110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的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限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