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云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江北税通〔2020〕5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你(单位)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属期的应纳税款3567.39元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少斌
联系电话:05533992915
地址:原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和谐路26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黄少斌,房尚劲(340200192005、340200192003)
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